尊敬的客户,您好!
一、接DHL通知,从2014年1月1月起,所有单件实重超过70KG(不含70KG)或材积尺寸长、高、宽任何一边超长120CM的货件,香港DHL将征收超重、超长操作费RMB200/票,另加当月燃油附加费【200RMB+(200RMB*当月燃油)】。
二、接DHL通知,自2014年1月1日起,以下情况的货件,将加收特殊处理费【200RMB+(200RMB*当月燃油)】/票:
1:除发货人特殊指示外,外箱上注明标志/文字提示不可叠放的货物 (“请勿叠放”,“Do not stack / No Stack ”)
2:外包装(或裸包等)不能承受堆叠其他货物,形状或货板上的货件阻碍第二个货板或其他非货板运件安全叠放者。
超长/超重附加费及特殊处理费不会重复加收,如货物同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或以上,只加收一次附加费用【200RMB+(200RMB*当月燃油)】/票 。请各客户知悉,并相互转告。
三、关于DHL征收更改地址手续费的通知,接DHL通知,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征收更改地址手续费RMB100元/票,无需添加燃油费,凡存在以下情况的,DHL将会加收此费用:
1. 派送时收件人地址错误或者不完整:如城市,邮编,具体地址不完整
2. 派送时收件人地址已搬迁/收件人已离开所在的酒店
3. 派送时收件人已从原公司离职,而此公司也拒绝签收货件
注意:因以上原因无法派送,后续客户提供新地址派送签收,除实际产生的转派费用外,需加收更改地址手续费RMB100元/票,无需添加燃油费;
在此提醒广大客户,寄运货物时需提供完整正确的收件方资料,以免造成后续的货件延误以及产生额外费用,由于客户的原因造成货物在当地无法清关,派送导致被退回寄运地产生的费用,将会由发货人承担,而此费用,香港DHL也不同意任何形式的减免。
君临公司特此公告。
2013年12月25日